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昨天正式將澎恰恰光碟案簽為“偵字案”偵辦,列名被告的有盧靚母女及盧照琴等七人,罪名包括詐欺、恐嚇取財、背信、贓物及侵占等。
檢警認(rèn)為,盧照琴、盧靚母女與鄭瑞祥四人涉嫌恐嚇取財、贓物等罪,郭桂彬涉及詐欺罪,吳家康、李恩國則涉嫌背信與侵占罪,至于偷拍的妨害秘密部分,因為已逾告訴時效,加上澎恰恰并未提出告訴,因此未針對此部分立案調(diào)查。
據(jù)檢警統(tǒng)計,澎恰恰支付、遭恐嚇或詐騙而給付的財物中,澎恰恰自行統(tǒng)計共付出四千六百七十萬元(新臺幣),但他曾向郭桂彬以要購屋為由拿回一百萬元,因而實際付出四千五百七十萬元;但是澎恰恰的統(tǒng)計也不一定都正確,例如他說付給盧照琴一千萬元,但盧照琴卻說前后收到他一千兩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