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為鼓勵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部、商務部日前發(fā)布2008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范圍及補貼標準。公告顯示,符合規(guī)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可補貼4000-15000元。 中新社發(fā) 劉懷君 攝
財政部、商務部26日發(fā)布公告,公布2008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
公告稱,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于發(fā)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注冊登記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車長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萬元人民幣。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注冊登記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間的車輛中,車長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數(shù)(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人民幣。
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北京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四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5萬元人民幣。
總質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人民幣。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于補貼范圍。(羅沙 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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