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0日電 據(jù)《中國海洋報》報道,隨著歷經(jīng)8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1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會上獲高票通過,海域物權制度在中國民事基本法律體系中終獲確立。
報道評論稱,此舉標志著中國海洋法制建設獲得里程碑式的進展,中國海洋綜合管理工作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
《物權法》所有權一編第46條規(guī)定: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用益物權一編第122條規(guī)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1993年5月,《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首次提出“海域國家所有”和“海域使用權”的概念。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并專章規(guī)定了海域使用權。此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物權法》以國家民事基本法律的形式再次確認了海域的國家所有權,明確了海域使用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的法律性質與地位,對于維護海域的國家所有權,保障各種用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和可持續(xù)利用,具有重大意義。(楊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