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家大院"經營權參股"續(xù):將上報國家文物局
2007年12月27日 14:41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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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注:12月26日)上午,山西省和晉中市文物局組成聯合調查組趕到祁縣,就祁縣政府要出讓喬家大院經營權一事展開調查。調查組認為,這是一起嚴重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的行為,文物部門將把相關情況上報國家文物局后,盡快作出處理決定。
今天上午,省文物局政策法規(guī)宣傳處處長許高哲、晉中市文物局副局長梁秀娥等6人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抵達祁縣,聽取了祁縣縣長李丁夫和祁縣文物旅游局局長李玉金的匯報,“窮縣想辦大旅游”是祁縣政府有此舉動的理由,“修復喬家大院的另外幾座宅院及周邊環(huán)境,政府投資不起,便想到了利用喬家大院經營權招商引資。”
調查組認為,祁縣政府開發(fā)古宅院發(fā)展旅游業(yè)的初衷是好的,但所采取的辦法“嚴重違反了國家文物保護法”!斑@個辦法行不通”,調查組組長許高哲隨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山西晚報》今天的報道很客觀也很及時。近年來國內類似把文物經營權參股公司的例子不少,包括平遙前兩年對古城也曾也有過類似想法,但因與文物保護法抵觸,最終未具體實施!彼硎,將盡快把調查結果上報國家文物局,糾正縣政府的錯誤做法。(記者 尚云)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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