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理會呼吁所有國家在通過其國土或國民或使用它們的船只或飛機向伊朗提供、出售或者轉移主戰(zhàn)坦克、裝甲作戰(zhàn)車、大型火炮、作戰(zhàn)飛機、武裝直升機、軍艦、導彈或聯合國常規(guī)武器注冊所列導彈系統(tǒng)包括相關材料和零部件保持警惕和限制,呼吁所有國家在向伊朗提供有關上述武器裝備相關的技術援助或訓練、轉移金融資源或服務時保持警惕和限制以防止伊朗存儲武器;
7、安理會呼吁所有成員國和國際金融機構不向伊朗提供有關資金、金融援助和優(yōu)惠貸款的新承諾,除非是出于人道和發(fā)展目的;
8、安理會決定所有成員國應在決議案通過六十日內報告它們就有效落實本決議案中上述第2、4、5、6、7條所采取的措施;
9、安理會確信第1737號決議案第2段所規(guī)定的暫停措施和伊朗全面、可核查的服從國際原子能理事會所提要求將有助于通過外交手段談判解決伊朗核問題,以確保伊朗核項目完全出于和平目的,安理會強調國際社會愿意積極推動這樣的解決方案,鼓勵伊朗按照上述條款與國際社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再次接觸,安理會強調這樣的接觸將有利于伊朗;
10、安理會對中國、法國、德國、俄羅斯、英國、美國、歐盟高級代表繼續(xù)支持通過談判解決伊朗核問題、鼓勵伊朗就它們2006年6月就解決伊朗核問題達成長遠全面協(xié)議所提建議進行接觸的立場表示歡迎。聯合國安理會1696號決議案批準了它們提出的提議。這一提議將使國際社會能夠與伊朗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發(fā)展合作關系,使國際社會確認對伊朗核項目完全出于和平目的的信心;
11、安理會重申其決心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權威,強烈支持國際原子能理事會所發(fā)揮的作用,贊賞和鼓勵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和其秘書處為解決與伊朗懸而未決問題所繼續(xù)提供的職業(yè)和公正的努力,強調國際原子能機構繼續(xù)工作以澄新有關伊朗核項目所有懸而未決問題的必要性;
12、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在六十天內就伊朗是否已全面暫停第1737號決議案所列出的所有活動、伊朗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所提要求和1737號決議案、本決議案所列措施情況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和安理會作出進一步的報告;
13、安理會通過重申它將根據第12段所指報告評估伊朗的行為:
a) 如果伊朗暫停包括研發(fā)活動在內的所有鈾濃縮活動和處理有關的活動并得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實,安理會將考慮暫停落實上述措施和暫停落實上述措施的時間,以便與伊朗進行談判;
b)在確定伊朗已完全遵守了安理會相關決議案所列義務和滿足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所提要求并得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的證實,安理會將終止第1737號決議案第3、4、5、6、7、12所列措施和本決議案第2、4、5、6、7段所列措施;
c)當本決議案第12段所提報告稱,伊朗仍未遵守第1737號決議案和本決議案,安理會將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1款采取進一步的適當措施以說服伊朗遵守安理會的決議案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要求,安理會強調如果需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安理會將有必要作出進一步的決定。
14、安理會決定繼續(xù)關注這一事務。(畢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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