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fā)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調整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聯合下發(fā)《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