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平臺調整“僅退款”規(guī)則,消費者權益會受影響嗎?
多家平臺調整“僅退款”規(guī)則,消費者權益會受影響嗎?
專家表示,影響不大,今后平臺的重心應轉向提升商品質量、服務能力和消費體驗
記者日前從京東平臺上發(fā)現,5月14日生效的《京東開放平臺交易糾紛處理總則》(以下簡稱《總則》)將“商家交付消費者的商品存在嚴重劣質、貨不對板”情形的退貨政策由“交易支持僅退款或退貨退款”變更為“交易支持退貨退款,退貨運費及相應損失由商家承擔,針對商品屬于不適宜退回的場景,平臺有權為用戶執(zhí)行退款不退貨”。此前,拼多多、淘寶、抖音等多個電商平臺也已相繼宣布調整“僅退款”政策。
在電商領域,消費者因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與描述不符等情況,可以向商家提出“僅退款”請求,而不必將商品退回給商家?!皟H退款”規(guī)則設計的初衷是提升消費者體驗,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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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少商家反映,在一些平臺,買家只要表示商品質量不好、商品口感不佳等,平臺就會主動向買家提供“僅退款”的方案,并不需要經過商家的同意,商家申訴成功的概率極低,一些商家只能“錢貨兩空”,自認倒霉。這一過程還出現了大量“惡意退款”、薅運費險羊毛的現象。
今年1月10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副局長束為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中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成效”系列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針對社會集中反映的“僅退款”問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約談主要電商平臺,就平臺利用“僅退款”規(guī)則擠壓商家生存空間、助長低質低價競爭風氣等問題,提出具體整改要求,落實平臺企業(yè)主體責任。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雖然“僅退款”規(guī)則本意是讓消費者沒有后顧之憂,但“僅退款”在一定程度上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范疇,平臺應允許商家自主選擇是否開通該項功能,充分保障商家合法的自主經營權。但現實中,平臺利用自身優(yōu)勢地位單方面設置“僅退款”規(guī)則,沒有考慮商家實際情況,容易引起消費糾紛。
天津財經大學數字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王嵐認為,“僅退款”規(guī)則將售后成本轉嫁給商家,因此不少商家選擇降低商品的質量以彌補損失,而消費者又以高頻次退款補償質量損失,商家為維持利潤則進一步壓縮成本,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huán)。
在陳音江看來,平臺調整“僅退款”規(guī)則,平臺內商家擁有更多營銷主動權,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營銷規(guī)則,既讓消費者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yōu)惠,又能確保商家的基本利益,市場才會獲得穩(wěn)定和可持續(xù)的發(fā)展。
那么,“僅退款”規(guī)則調整后,消費者的權益會受到影響嗎?“這并不意味著消費者購物遇到問題后失去了維權渠道。”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要求退貨、更換或修理,且經營者應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針對網絡購物,消費者還可以選擇7日無理由退貨,目前一些線下店也開始支持無理由退貨。而且針對商品屬于不適宜退回的場景,比如腐爛的水果等,一些平臺也為用戶執(zhí)行退款不退貨?!?/p>
同時,李斌提醒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應第一時間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如有問題及時向經營者和平臺反饋。此外,可以留存交易訂單、商品詳情展示頁面信息以及與客服聊天的截圖作為維權憑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僅退款”規(guī)則調整是平臺開啟品質競爭的縮影,今后平臺的重心應轉向提升商品質量、服務能力和消費體驗,而不是低價競爭。
“可以建立消費者和商家的信用評分機制,防范惡意退款的同時保護誠信消費者?!蓖鯈拐f,“由用戶規(guī)模競爭向生態(tài)質量競爭轉型需要構建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體系,在技術創(chuàng)新與制度創(chuàng)新的雙輪驅動下,實現‘消費者權益—商家利益—平臺責任’的平衡,最終形成市場自我修復的良性生態(tài)。”(工人日報 實習生 李梓源 記者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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